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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我国民事诉讼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平等性等特点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其规定了特殊的证明责任,但其证明标准仍应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因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故还需健全、完善心证公开制度,以防范自由裁量权的失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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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证明标准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年,卷(期) 2016,(4) 所属期刊栏目 法制沙龙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5-145,14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361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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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环境污染侵权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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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总下载数(次)
20
总被引数(次)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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