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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在以往的立法中,“部 门立法”情况太严重了,甚至被总结为“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立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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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部门立法”必须被警惕,摆脱行业利益绑架
来源期刊 政府法制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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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27) 所属期刊栏目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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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旬刊
1004-7476
14-1170/D
大16开
太原市府东街101号
22-110
199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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