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目前法院多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程度较高,调解概率极低.探究成因,不仅只是因为物业管理的案件类型新颖,更主要的是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较为不规范,尤其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各家所持观点不一,学界也争讨不休,尤其对其是否能构成无因管理难以定性,成为司法难题尚待解决.本文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单从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入手极易造成制度的泛华和概念的模糊,某一种制度的设立,绝不可能是孤立的存在,都有一定的适用范畴,一旦超出这个适用条件,其定义及构成要件也必然因前提缺失而导致判断错误.因此,讨论物业管理上的无因管理构成问题,不能只机械的看问题,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实质与核心,尝试从多视角分析,比如采取合目的论等突破方式,来正确把握无因管理的制度价值和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