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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在权衡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并未确立个人、检察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但不可否认随着该制度的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也会越来越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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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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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生态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主体资格
海洋环境污染
利害关系当事人
代表人诉讼制度
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环境保护
环境侵害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诉讼主体
如何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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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来源期刊 新丝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社会组织
年,卷(期) 2016,(2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0-8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张忠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86 293 9.0 12.0
2 张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 2 1.0 1.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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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环境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社会组织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丝路
半月刊
2095-9923
61-1499/C
西安市西五路68号210室
52-217
出版文献量(篇)
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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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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