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方法采用自制的调查表,共调查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费用及病历资料较完整、住院时间小于或等于2000 d的入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出院患者327例,并进行回顾性分析。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住院费用影响因素。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例均住院费用为13694.41元,其中,比例最高的是治疗费(70.19%);例均住院时间为160.93 d;年人均住院时间110.15 d ,年人均费用9180.93元,日均费用为85.09元及年人均药品费用为683.80元,分别平均每年以0.75%、8.65%、7.84%和21.61%的比例增加;男性患者的年人均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高于女性患者;在职患者、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费用较高,住院天数越长、检查费及药品费用等占比重越大费用越高。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经济负担较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政府部门应多方筹集资金采取措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