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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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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检法办案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
来源期刊 共产党员(河北)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电子数据 个人 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检法 最高人民法院 办案 公安机关
年,卷(期) 2016,(2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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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检法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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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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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共产党员(河北)
半月刊
1008-4592
13-1033/D
16开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
195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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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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