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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以来,一批领导干部倒在反腐风暴下,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或是受贿罪,但部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死缓期执行的理由大都是犯罪分子认罪态度较好、全部或部分返赃,死刑缓期执行仿佛成为了此类犯罪的量刑常态。但笔者认为: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不应成为此类犯罪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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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不应成为贪污犯罪的护身符
来源期刊 人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贪污罪 法律制度的完善
年,卷(期) 2016,(30) 所属期刊栏目 人间政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7-8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F62
字数 2424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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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儒慧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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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贪污罪
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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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
44-1557/I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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