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了房、地分别抵押时的处理规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获得普遍地推行之前,我国登记机构分散不一,房屋和土地的登记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因此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房产和土地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通过辨析《物权法》第182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推荐文章
论海域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
海域物权
用益物权
刍议《伤寒论》第15条原文
《伤寒论》
气上冲
桂枝汤
张仲景
《物权法》与建筑物配套电信设施
物权法
配套电信设施
共有
《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留置权的补充与完善
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
物权法
海商法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刍议《物权法》第182条
来源期刊 人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分别抵押 统一登记 优先受偿次序
年,卷(期) 2016,(33) 所属期刊栏目 人间政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6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2410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孙东飞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分别抵押
统一登记
优先受偿次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间
旬刊
1671-864X
44-1557/I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615
总下载数(次)
8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