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过去50余年来,国际法中的人权已稳步占据了道德高地,而它却很少与各国法律相联系。[1]在设想的权力与公正的范式中,各种各样的个人与实体援引人权规范及其衍生而来的措辞来隐匿他们的真实意图与缘由。[2]有趣的是,普遍依赖于人权话语所创制的对人权文献(the Human Rights Corpus)的范围、内容及哲学基础的努力均告失败。智识与政策的较量集中于文化相关性、意识形态、政治倾向以及主题的不完全性上。〔 1 2 3〕尽管有 前述问题,但事实上,人权话语仍有如此之大的诱惑以至于延迟了权利批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