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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与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与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与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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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
来源期刊 法律与伦理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程序 立法技术
年,卷(期) 201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47
页数 12页 分类号 D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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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1 70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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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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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律与伦理
半年刊
16开
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B座1605室社会科
201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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