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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规则宜纳入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通过委任性条款,采取我国会计法律法规承认的计量方法。商誉的特殊损害赔偿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法院亦可借鉴'事件研究法'原理,结合'直接资本总额法'或'超额收益计算法'确定商誉损失;商誉的一般损害赔偿规则由填补性和非财产损害赔偿构成,不宜选择法定赔偿额、惩罚性赔偿或推定性赔偿的方式;特定自然人商誉损害赔偿应区别对待,当特定职业自然人由于商誉侵权而遭受解聘时,赔偿金额可类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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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誉损害赔偿的民法典路径
来源期刊 法治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商誉损害 计量方法 事件研究法 填补性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
年,卷(期) 201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66
页数 13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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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楚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5 6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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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商誉损害
计量方法
事件研究法
填补性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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