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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法槌,就备受瞩目的江苏电视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公开宣判。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由于涉诉商标用于不同的服务类别,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江苏电视台江苏卫视不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江苏卫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至此,纷扰几年,备受关注的这一纠纷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江苏卫视可以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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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江苏卫视赢了《非诚勿扰》商标权案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江苏卫视 江苏电视台 栏目名称 公开宣判 二审判决 民事判决 侵犯商标权 商标权人 电视节目 深圳南山区
年,卷(期) ftnw,(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9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43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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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江苏卫视
江苏电视台
栏目名称
公开宣判
二审判决
民事判决
侵犯商标权
商标权人
电视节目
深圳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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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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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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