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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协商一致这一客体标准与民事合同一致外,区分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的识别标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形式标准,也就是主体标准。行政协议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但又不仅包括这一主体。二是实质标准,也就是内容标准。行政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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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
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事合同 实质标准 协商一致 法上 法律关系 识别标准 内容标准 最高行政法院 《行政程序法》 受案范围
年,卷(期) zgflpl_201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5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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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民事合同
实质标准
协商一致
法上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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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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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双月刊
2095-7440
10-1210/D
大16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
82-76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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