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是一种普遍流行于近代浙江的寄生虫病,在浙东、浙西的山丘和水网地带都较为常见。血吸虫病的传播机制一般为虫卵从病人(或保虫宿主)体内排出后,入水孵成毛蚴,钉螺感染后,毛蚴在钉螺体内发育繁殖,最后成为尾蚴逸入水中,遇人或动物皮层而侵入致病。早在1908年,嘉兴福音医院院长美籍医生凡纳勃(W. H. Venable)就从四名患者的粪便中检出了血吸虫卵。这是浙江省内用病原学检查证实的首批血吸虫病人,较全国最早证实血吸虫病人仅迟三年。1中华民国时期,受限于各种内外因素,虽然政府和专家组织过对血吸虫病的调查和防治工作,但规模很小,成效甚微。同时,因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相对低下,以及这种病属于慢性病,很容易使患者麻痹大意而延误治疗,导致该病的流行愈加广泛。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年的调查了解,1955年年底确定浙江省内有46个县市,725个乡镇流行血吸虫病,患病人数达150万人,受威胁的约有10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