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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不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该条款堪称我国的'准正当程序原则'条款。各地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存在'基本共识未成、滥用迹象露头、中立标准休眠'等问题。确认程序轻微违法之判决方式,与正当程序原则是流与源的关系。以正当程序原则核心内涵统领'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使然,也是在行政程序规则缺位时,统一司法审查尺度的唯一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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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国《行政诉讼法》“准正当程序原则条款”的适用
来源期刊 东南司法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正当程序 司法审查 确认违法判决
年,卷(期) 201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4-297
页数 14页 分类号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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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诉讼
正当程序
司法审查
确认违法判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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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东南司法评论
年刊
16开
福建省厦门市
200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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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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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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