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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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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期刊 环保工作资料选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 分类管理 行业协会 国务院
年,卷(期) 201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12
页数 6页 分类号 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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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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