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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二次购车差价款之赔偿是必要的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该差价款损失系间接财产损失,与“权利受侵害”间存在因果联系,数额明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该部分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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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试乘试驾车辆损毁二次购置差价款是否应当赔偿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赔偿 价款 间接财产损失 应当 购置 车辆 试驾 《民法通则》
年,卷(期) tqft,(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2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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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磊 5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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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赔偿
价款
间接财产损失
应当
购置
车辆
试驾
《民法通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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