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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应当知道”是判定故意犯罪之主观要件的重要标准,在中外立法中都存在用推定方法来认定明知事实的现象。在我国理论界尚未对“应当知道”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系统研究。我国推定知道的方式,主要通过司法审判推定,并未出现推定知道的相关内容。因此,在法律中引入推定知道的概念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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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刑法中“应当知道”的界定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要件 应知 过失犯罪
年,卷(期) 2017,(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8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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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要件
应知
过失犯罪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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