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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接2017年第1期第25页) (三)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需要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从其制定之初就备受争议.一方面从判断标准上来看,按照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需要考虑采购主体、资金来源、标的和采购标准等几方面因素.但是,其他国家的规定并非如此.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无须界定资金来源.因为采购人主要是公共部门,而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政府担保借款、特许权转让所得等等,法律不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规定.因此,国际惯例不强调资金来源,只对使用公共资金的采购主体做出规范[11].资金方面,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资金来源除社保资金外,还有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及患者自己负担的费用,并非全部财政资金,因此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资金来源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6].由此可知,基本药物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来源并非全部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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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基本药物招标中的政府财政部门监管问题研究(下)
来源期刊 中国卫生法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基本药物 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门 资金来源 适用范围 公共部门 采购主体 财政资金 发达国家或地区 政府采购制度 转让所得 政府担保 社保资金 其他国家 判断标准 国际惯例 公共资金 财政拨款 保险资金
年,卷(期) 2017,(2) 所属期刊栏目 理论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3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02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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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李钊 清华大学法学院 16 38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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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基本药物
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门
资金来源
适用范围
公共部门
采购主体
财政资金
发达国家或地区
政府采购制度
转让所得
政府担保
社保资金
其他国家
判断标准
国际惯例
公共资金
财政拨款
保险资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卫生法制
双月刊
1004-6607
11-3044/D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西绦南巷2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02
总下载数(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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