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1]: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情形.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是否应认定为自首,目前仍有一定争议.
推荐文章
一起建议认定为自首案件的法律依据
犯罪
自首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自首认定的疑难问题探析
自首
认定
探析
佛山高明区被认定为新材料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
佛山
新材料
新兴产业
互联网产业
广东省
工作部署
三位一体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电话、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电话传唤 口头传唤 自首
年,卷(期) 2017,(6) 所属期刊栏目 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9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431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2095-686X.2017.06.135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赖庆华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电话传唤
口头传唤
自首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楚天法治
旬刊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34
总下载数(次)
41
总被引数(次)
647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