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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俗称"二倍工资罚则".为了适用方便,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六、七条中予以细化.但是作为劳动合同法领域独创性的制度,这些规定仍然过于简单,在该制度适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各地区对于它的适用问题也存在分歧.为了使"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得到更好的实行,使这些存在分歧的问题能在日后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得以明确,就要从二倍工资罚则的计算基数、支付时限和时效起算节点等方面就"二倍工资"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才能使这些立法目的明确的法律条款更加有效的实施,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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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研究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罚则
年,卷(期) 2017,(18)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889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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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起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5 2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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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罚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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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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