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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罪.这一规定给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是,该规定过于抽象概括,没有对具体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类型化和特定化.如何准确理解虚假诉讼罪的实行行为,明确定罪范围,为虚假诉讼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参考,成为司法实践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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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刑法含义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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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7,(3) 所属期刊栏目 观点撷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9-80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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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贞庆 8 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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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半月刊
1004-4043
11-1451/D
大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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