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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上海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以规范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经办部门收到法制审核不通过意见的,应根据法制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材料或改正。对于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或其他不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等行为,构成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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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上海: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制度
来源期刊 群众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执法单位 审核意见 上海市 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厅 机关公务员 合法权益 补充材料
年,卷(期) 2017,(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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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
审核意见
上海市
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厅
机关公务员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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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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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群众
半月刊
0529-5459
32-1041/D
16开
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28-18
195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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