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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 我的爱人随军前户口在哈尔滨市,我转业可否到哈尔滨市安置,爱人和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是否可以从部队驻地一并随迁回到哈尔滨市? ——某部李某 A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所以你这种情况就属于安置到配偶随军前户口所在地,是可以安置到哈尔滨市的.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由于你的孩子是未就业的未成年人,根据上述规定,是可以一起随迁的,并且可以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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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军转信箱
来源期刊 中国退役军人 学科
关键词 军队转业干部 哈尔滨市 安置地 行政管理部门 配偶 户口 子女 主管部门 暂行办法 公安部门 部队驻地 自治区 直辖市 成年人 小学 文件 通知 迁移 就业 结婚
年,卷(期) 2017,(7) 所属期刊栏目 政策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1
页数 2页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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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烨阳 3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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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
哈尔滨市
安置地
行政管理部门
配偶
户口
子女
主管部门
暂行办法
公安部门
部队驻地
自治区
直辖市
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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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结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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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退役军人
月刊
2096-3521
10-1473/D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慧里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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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量(篇)
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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