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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组部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其中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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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务员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从业行为 公务员 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组织 辞职 中介机构 管辖地 中组部
年,卷(期) 201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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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从业行为
公务员
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组织
辞职
中介机构
管辖地
中组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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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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