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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目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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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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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享税收优惠
来源期刊 中国贵金属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 税收优惠 用地 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使用 优惠政策
年,卷(期) 201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9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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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
税收优惠
用地
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使用
优惠政策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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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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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贵金属
月刊
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有色协会大楼二层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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