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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也就是说,从2015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三十一条中'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自动失效。随着新旧法的交替,以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查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这时应当适用哪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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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旧法交替时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关于环保部门处理一起“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的问题分析
来源期刊 中国环境监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年,卷(期) 2017,(Z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70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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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察
月刊
2096-1065
10-1306/X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
201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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