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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在万千民众和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中,于欢案终于众望所归地迎来了有如过山车一般反转的判决结果——6月23日上午九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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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于欢案改判的标本意义
来源期刊 当代检察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改判 意义 标本 高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无期徒刑
年,卷(期) 201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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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显龙 3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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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改判
意义
标本
高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无期徒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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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当代检察官
月刊
1672-4259
44-1561/D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
出版文献量(篇)
6199
总下载数(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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