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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3年4月,南京江宁地方法院以“危害民国罪”起诉陈独秀、拥有执业律师执照的章士钊自然清楚,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势必会被判处重刑,便主动要求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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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章士钊与陈独秀
来源期刊 做人与处世 学科 历史
关键词 陈独秀 章士钊 地方法院 执业律师 民国
年,卷(期) 201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62
页数 1页 分类号 K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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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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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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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做人与处世
半月刊
1007-5100
22-1255/C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三亚路7号
12-160
出版文献量(篇)
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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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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