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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公布并征求意见,拟将老版本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一规定修改为“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赡养老人既是子女义务,也是无法推卸的法定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生活水平并不差,却逼迫老父亲或老母亲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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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子女,这规矩好
来源期刊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生活水平 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障 修订草案 生活需要 法定责任 现实生活 广东省
年,卷(期) 2017,(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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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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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
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障
修订草案
生活需要
法定责任
现实生活
广东省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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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月刊
1002-8188
21-1006/C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中共辽宁省委机关
8-356
出版文献量(篇)
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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