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确立了国际单位制(SI),它是米制发展的结果.SI构成了我国法制计量的基础,SI有7个基本单位,米(m)为其中长度单位.
继1889年第一届和1960年第十一届CGPM分别通过了用米原器和86Kr辐射谱线的真空波长定义米之后,1983年第十七届CGPM通过了现行米定义,其英文表述为:
“The metre is the length of the path travelled bv light in vacuum during a time interval of 1/299792458 of second”
新米定义颁布至今已30多年,其间对该定义有过多个中译.鉴于该定义的重要性,对其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译.我们建议将其译为:“米是光在真空中、于(1/299792458)秒时间段内传播的程长.”
附:部分中译
1.米是光在真空中在1/299792458s的时间间隔内所经过的距离.计量知识手册,1986年,黄福云等编,中国林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