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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3日发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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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处万元内罚款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拍卖师 罚款 主持 雇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拍卖活动
年,卷(期) 2017,(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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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拍卖师
罚款
主持
雇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拍卖活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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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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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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