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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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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 服务对象 报酬 个人隐私 志愿者 《条例》 公益服务
年,卷(期) 2017,(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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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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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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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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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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