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其中一句表述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文结合《食品安全法》的整体规定对该条款表述的进货查验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解释,提出了进货查验义务的四个层次,论述了各个层次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并对进货查验义务分四个层次的实际意义作出了说明.
推荐文章
疾控机构履行《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与对策
疾控机构
食品安全法
法律义务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适用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
三次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食品安全
刑法保护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的层次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者 进货查验 义务 层次
年,卷(期) 2017,(4)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018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1)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1)
  • 参考文献(1)
  • 二级参考文献(0)
201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者
进货查验
义务
层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总下载数(次)
2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