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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最高院针对其第六十一条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解释的模糊和笼统,使得法院在适用时不能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本文通过一则案例,论证分析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以期对我国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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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实证分析
来源期刊 广东经济 学科
关键词 行政附带民事 司法解释 适用范围
年,卷(期) 2017,(4)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6,13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06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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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雷锋 郑州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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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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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济
月刊
1005-0759
44-1357/F
大16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8号楼515室
199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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