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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的机器人的法律地位为"产品",其责任也可通过当前责任体系进行解决,对于实现自主化的机器人,主体地位和责任问题并不明确。本文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获得主体地位的历史演变和理论上机器人更符合法律关于主体理性的界定,赞同应承认机器人的独立地位。在责任承担方面,以当前侵权责任体系中的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为标准,阐述与自主性机器人相关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所有人依据当前现有的责任体系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得出自主性机器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并建议可采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机器人团体机构特别是基金形式和加强体系化管理生成机器人专属编号,来完善机器人责任体系,解决人类对机器人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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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主性机器人的法律责任新型问题探究
来源期刊 民商法争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自主化机器人 法律主体地位 责任承担
年,卷(期) 201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23
页数 9页 分类号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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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格云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系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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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自主化机器人
法律主体地位
责任承担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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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民商法争鸣
半年刊
大32开
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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