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中心是'9·11'事件后美国情报改革的产物,被誉为犯罪情报格局中最重要的变革,被美国列为国家优先发展事项。对美国情报融合法律政策与规范文件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美国融合中心的建设历程、演变特点及其主要逻辑,有助于展现美国融合中心建设发展的整体图景。美国融合中心建设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自发建设'阶段(2001—2005年),融合中心由各州、地区自发创建和自主经营,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共享,联邦缺乏统一规划部署;二是'统筹规划'阶段(2005—2010年),联邦政府将融合中心纳入国家信息共享框架,统筹推动融合中心建设;三是'能力中心'阶段(2010—2015年),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形成关键业务能力(COCs)和必备能力(ECs)标准,据此对融合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促建、促管和促改;四是'绩效本位'阶段(2015年至今),'以能力为中心'转向'以绩效为中心',重点关注融合中心的成效,着力审查更新相关政策标准,修补完善相关机制。美国融合中心是一种全新的'情报架构',建构了全新的情报融合思想,颠覆了传统的情报实践模式,预示着一种情报发展新趋势。其思想意蕴主要如下:立足'联邦与地方联动',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情报管理新模式,推进'广泛合作'与'跨层级/跨地区/跨行业'的'跨界融合',形成'大共享、大融合'的情报工作新格局,建立'分析驱动、预防为主、规范发展'的'超级信息共享与情报分析系统',以应对'所有犯罪''所有风险'和'所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