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嶽麓秦簡《爲獄等狀四種》案例五《多小未能與謀案》的被告人在其母親的陪同下,於十二歲時,從秦國"邦亡"到楚國.被告人二十二歲時被逮捕并由縣級部門審理.因其論斷仍有疑問,縣請示上級("瓛").以該案奏瓛文書所附加的兩個判决意見("吏議")爲依據,分析秦律未成年刑事責任能力與受刑能力,可知秦律原僅规定所謂"老小不當刑"的原則,即限制老年人和未滿17歲未成年的受刑能力;限制未滿10歲未成年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如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簡086所見,是在該案影響下才形成的.
推荐文章
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
刑事司法
未成年人被害人
保护
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措施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嶽麓秦簡《爲獄等狀四種》案例五《多小未能與謀案》吏議管窺——秦律未成年刑事責任能力與受刑能力
来源期刊 简帛研究 学科
关键词 未成年 刑事責任能力 受刑能力 老小不當刑
年,卷(期) 201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113
页数 1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8(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未成年
刑事責任能力
受刑能力
老小不當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简帛研究
半年刊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97
总下载数(次)
12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