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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裁判要旨一方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后,双方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使用机动车'中的'使用'一词,合同条款未对何种情形属于使用机动车作出明确解释和分列,应综合考虑被保险车辆的营运性质,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作出通常理解,而不能狭义地将'使用'限定在驾驶机动车且机动车在移动过程中。在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对于驾驶人离开座位后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免责并未作出约定,不能单方随意扩大免责范围,加重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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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中“使用”一词的理解
来源期刊 企业合规论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车上人员 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
年,卷(期) 201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6-380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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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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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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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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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企业合规论丛
年刊
16开
上海市
201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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