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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1月4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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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国湖泊将全面实施湖长制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湖泊 中共中央办公厅 管理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保护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 行政区域 统筹协调
年,卷(期) 201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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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湖泊
中共中央办公厅
管理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保护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
行政区域
统筹协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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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247
总下载数(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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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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