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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在《食品安全法》中统称食品经营,但是餐饮服务行业提供的食品和市场上食品流通销售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食品,在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流通销售者对进货食品的食品安全审查时应有所区分,不能适用同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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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韩某英诉广州点某饮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来源期刊 法治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流通销售者 适用标准
年,卷(期) fzltb_2018,(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377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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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流通销售者
适用标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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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论坛
季刊
16开
广东省广州市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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