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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准确运用。而且,对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被审查人,如有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相关的证明。由此可见,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准确认定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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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认定
来源期刊 广东党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认识态度 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检察机关 认罪 案件
年,卷(期) 201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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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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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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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
案件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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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风
月刊
2096-8337
44-1742/D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41号
46-2
出版文献量(篇)
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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