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推荐文章
如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
债权人利益
保护措施
基于案例推理的企业破产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案例推理
企业破产
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劳动债权人的债权人会议参与权
劳动债权
破产
债权人会议
参与权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债权人对于即将破产的债务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期刊 分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债权人 债务人 权益 保护 破产 《公司法》 清算组 通知书
年,卷(期) 2018,(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8(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债权人
债务人
权益
保护
破产
《公司法》
清算组
通知书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分忧
月刊
1002-7653
51-1011/C
16开
成都市青羊区树德里3号
62-20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800
总下载数(次)
1
总被引数(次)
2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