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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强调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并明确了有关监督与管理规定。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方面,厦门市明确,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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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福建厦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来源期刊 城市规划通讯 学科 地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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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csghtx_2018,(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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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
半月刊
32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0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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