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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泽庆介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分别对污染大气环境和污染水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新的规定。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责令改正,罚款数额大多明显低于上位法的规定。同时,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禁止性规定,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也需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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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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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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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纠纷
内在机理
纠纷化解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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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种类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强制 惩治力度 种类 禁止性规定 法律责任
年,卷(期) 2018,(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4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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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强制
惩治力度
种类
禁止性规定
法律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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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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