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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先生: 我退休不久,2000年秋与李某再婚,我俩并于2006年春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登记在李某名下.我俩感情不错,李某有儿女,他担心我将来在房产继承上受气,于是在2012年秋请人打印了赠予书一份,上面载明:“在我百年之后,我与何丽华婚后共同财产——我们现共同居住的阳光小区二室住房,属于我的份额部分全部赠予我妻子何丽华继承.身前立言人:李某.”2014年12月25日,李某因病死亡后,我提出按照李某所立赠予书,阳光小区楼房归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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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头儿立书房产赠妻子,法律为何不承认
来源期刊 长寿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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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8,(11)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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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
月刊
1006-2742
12-1040/N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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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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