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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人都知道,生产假药的合同理应无效,但有的法院却把这种合同认定有效,理由是该药没有出现不良疗效、没有发生伤亡事件。显然,这是一个十分荒谬可笑的理由,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却时常发生。究其原因,就是有的法院没有把合法性标准作为判断假药的标准。下面我重点讲讲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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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合法性标准是判断假药的唯一标准
来源期刊 人民法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合法性标准 假药 现实生活 合同 法院
年,卷(期) rmfz_2018,(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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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合法性标准
假药
现实生活
合同
法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法治
半月刊
2095-879X
10-1277/D
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茂华大厦
82-611
201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718
总下载数(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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