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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职员黄某在挂职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扶贫干部期间,因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对扶贫项目损失负有责任,被天河区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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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也要被追责
来源期刊 广东党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扶贫干部 资金监管 广州市天河区 村委会主任 投资评审 扶贫项目 水口镇 兴宁市
年,卷(期) 2018,(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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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扶贫干部
资金监管
广州市天河区
村委会主任
投资评审
扶贫项目
水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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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月刊
2096-8337
44-1742/D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41号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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