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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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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三部门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来源期刊 中国贵金属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 生活垃圾填埋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 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 集中处理 财政部
年,卷(期) 2018,(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X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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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
生活垃圾填埋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
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
集中处理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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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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