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果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易地建设费应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地方政府不得以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代替应由其应负担的财政预算投入.近年来,作为国防工作的特定领域,人防部门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战结合成效显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繁荣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验收以及后续建设规划等环节存在许多问题,以致被人惊呼"人防,不容忽视的渎职犯罪高发领域".而从审计情况看,人防工作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性比较强,工程审批、费用收缴及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弹性大,各级政府及负责人干预多及宣传不到位,客观上使这项工作存在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造成执法风险呈高发态势.因此,从当前情况看加强人防经费尤其是易地建设费的审计工作,显得十分必要.作为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做好易地建设费审计,笔者认为,应从源头入手,结合工作流程,着力抓好审批、征收、管理、使用及绩效等五个环节,以及时揭露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健全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